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次全面督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3609 |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展开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第一次全面督查的通知,建市函〔2014〕189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立委(城乡建立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立委(局):依照《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请求,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施行计划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认真展开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1710号)的布置,决议于12月中下旬展开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第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立工程类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施行计划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等有关文件的状况;制定工作施行计划,部署展开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的状况;企业主体展开自查自纠状况及各地主管部门的排查状况。2.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义务主体项目担任人质量终身义务追查暂行方法施行细则》(建质〔2014〕212号)、省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平安义务十项规则(试行)》(建质〔2014〕18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建立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进一步明白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装备规范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的状况。
3.监管通系统信誉评价、IFA系统考勤、IMT系统钢筋质量及钢筋衔接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等制度的落实状况。4.项目质量平安保证体系树立状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平安状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平安管理状况、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实体质量状况、模板支撑和起重机械运用平安状况。5.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义务主体和施工图检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规范的状况。6.建立单位能否依法实行法定建立程序,能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能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督查项目数量和抽取方式,(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均停止检查。1.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每市抽取2个项目,受检项目为2013年10月后送审施工图文件的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2个工程项目。每市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2.施工质量、平安、建筑市场检查。每个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二)督查有投诉告发的工程项目、以及前次检查查出有问题项目的整改落实等状况。
三、督查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等。四、时间布置督查工作从2014年12月15日开端,详细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布置,12月底前完毕。五、督查组组成,督查组每组8人,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兼联络员)1人,建筑市场专家1人、勘察专家1人、设计专家1人、施工质量专家1人、平安专家1人、记者1人。六、检查工作布置,(一)督查组抵达每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引见有关检查请求,并布置详细日程。
(二)受检城市或省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汇报资料和上述时间内的在建项目。(三)督查组随机抽取勘察设计项目、受检工程项目。(四)每个市检查完毕后,督查组向受检市、县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受检项目五方义务主体及辖区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担任人等通报检查状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背工程建立强迫性规范的工程,下发《执法倡议书》。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一)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和办公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并提供配合人员等。(二)提供受检工程项目一切相关文件资料及人员食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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