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2985 |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的通知,建市〔2014〕131号,各市招标招标监视管理局(办、中心):为标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招招标活动,树立健全招标招标市场信誉体系,在普遍征求各地意见的根底上,我厅研讨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请求,请遵照执行。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的记载与披露活动停止统一监视和管理,详细工作由安徽省建立工程招标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记载的,各地招标招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状况停止通报,并经过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誉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披露。不良行为准绳上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分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载分值是企业信誉评定的重要内容,企业的信誉评定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预选承包商的重要根据,并应用到招标招标活动中。
树立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制度。各地招标招标监管机构应对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停止月度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信息报表》(见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省招标办。对未按请求报送不良行为信息的地域,省招标办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展开重点抽查。请各地招标招标监管机构肯定一名担任信息报送的人员,将姓名、部门、职务、电话、邮箱等于7月10日前报至省招标办。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倡议,请及时向省招标办反应。
联络人:陈雷 联络电话:0551-62628271,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2014年7月2日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说 明,为标准本省招标招标活动,树立健全招标招标市场信誉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分离我省实践,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从事招标招标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标招标活动及合同实行过程中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以及其他扰乱市场次序的行为。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信誉信息的采集、综合评定、发布和运用,以及建筑市场信誉信息的建立管理等活动。不良行为的记载与披露应当遵照客观公正、便利高效和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准绳。不良行为记载采用计分制,为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誉分。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县(市)招标招标监管机构能够分离本地建筑市场实践状况和监管需求,在省统一采集规范、统一评定规范根底上予以细化或补充。
本规范行为代码采用ZB-X-自然序号表示,其中ZB表示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X表示不同招标招标活动主体,本规范中2表示建筑施工企业;自然序号表示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规范和扣分规范条款的次第号,01为第一条。本规范作为中央规范方式发布,因现有规则条件限制和行业的特殊性等要素,难免会有疏漏和缺乏之处,欢送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提出珍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和完善。此前下发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不良行为认定的相关文件或规范与本规范有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受权安徽省建立工程招标招标办公室解释。本规范编制单位:主编单位:合肥市公共资源买卖管理局,参编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买卖管理局,淮南市招招标监视管理局,起草人员:沈梅农 胡道发 张蕾 刘维林 刘锋 陈雷,审核人员:曹剑 张启兵 杨博 盛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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