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2743 |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强化科学监管,确保审批质量,现将《安徽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支持我省建筑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和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实行差别化管理,依法行政,确保资质审批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既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迈进。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整体部署,全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加强信息系统对接,实现“金建通”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另文通知)、业务协同。做到企业资质申报“一把锁”、业务管理“一条线”、资质审批“一个流程”,逐步实现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自动)审批。涉及交通、水利、电信和消防等省级并联审批以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需要同步报送纸质材料。
优化流程、减少内容,(一)申请,企业通过“金建通”实现资质网上申请(包括新申报、增项、升级)。(二)初审,1.人员。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审查企业各类人员,特别是注册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学历、职称、社保、个人业绩通过企业人员库核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2.业绩。核实其业绩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3.其他。审查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三)审批,我厅职能处室核查的重点为人员、业绩、信用三方面内容。1.人员核查。通过信用平台对申报企业注册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比对、核查。中、高级职称人数需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注册人员只能在同一家企业中计算高(中)级职称人数。
2.业绩核查。2013年12月1日前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通过原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其中代表业绩仍按原要求不变(即7张表);其后项目通过信用平台的新版施工许可证系统、竣工备案系统直接核查,以系统数据为准;2014年1月1号以后新开工并通过新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视为企业业绩;提供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的代表性业绩在省外的,由我厅按照住建部规定发协查函,依据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业绩内容核查。代表性人员业绩、工程业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信用核查。利用信用平台,对企业的基本信用和项目信用进行核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内容和标准,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试行)》(建市函〔2013〕230号)执行。1.人员。注册人员需符合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临时建造师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建市〔2013〕78号)执行。2.业绩。仍执行重点审查一项代表性业绩标准,部分资质审查需提供的其他业绩内容,进一步精简。四、实施动态核查制度对批前、批后的企业、人员和业绩进行动态核查。(一)网上核查。通过信用平台,对企业人员、项目业绩和诚信实施动态核查。取得资质证书后,因人员变动不能满足资质标准和条件的,视具体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回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理。
(二)实地核查。采取差别化管理的办法,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根据各市(省直管县)资质初审质量和申报的数量,从各市(省直管县)申报资质的工程建设企业或资质审批通过的企业中随机抽取,重点对其代表性工程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对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撤销其资质证书,予以相应处罚,并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五、强化责任意识,(一)各市(省直管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工作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完善材料,同时要加强初审把关,保证上报(传)材料的真实性。(二)初审及核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政及有关资质审批改革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初审、核查完毕。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或监督不力的,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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