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08-10 浏览次数:2518 |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转发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方法的通知,建房函〔2014〕174号,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芜湖、马鞍山、铜陵市住房城乡建立委,广德、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方法的通知》(建房〔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分离以下请求一并贯彻执行。我厅对全省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停止指导监视和管理,暂拜托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施行国度规则的物业管理师必修课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注重,并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谐和工作。
国度受权我厅组织施行的物业管理师必修课继续教育,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组织调研、展开课题研讨、草拟规章制度等方式展开,请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据我厅工作布置和请求,组织、分配、催促本地域应参与继续教育的物业管理师及时参与。各地要从增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的高度,充沛认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催促物业效劳企业组织本单位物业管理师有序、按时参与国度和省内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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