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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3715

各市城乡规划局:为进一步增强对建立工程规划答应后的监视管理,标准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立工程依照规划答应停止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建立工程规划核实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增强对建立工程规划答应后的监视管理,标准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立工程依照规划条件停止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分离本省实践,制定本方法。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细致规划(含建立工程总平面图,下同)和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含答应证附图、附件,下同)、建立工程完工核实技术报告,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立工程停止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方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担任指导和监视全省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担任本地域规划核实详细工作。



申请建筑工程(指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立工程,下同)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按经审定的修建性细致规划、建立工程规划答应的内容完成建立; 规划请求的道路、绿地、工程管线、公共效劳设备、市政根底设备等已同步完成配套建立;规划请求撤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立需求搭建的暂时设备曾经全部撤除,施工场地清算终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请求。申请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按建立工程规划答应内容完成建立;关设备已清算终了,施工渣土清运终了;配套设备和环境整治按请求落实到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请求。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立工程规划核实普通应依照《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核定的建立用地范围整体停止。特殊状况需求停止分期核实的,项目建立单位应当向建立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立工程建立时序及分期规划核实计划,经同意后,方可分期申请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同意分期核实的建立工程建立时序、分期规划核实计划和分期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在工程建立现场、建立工程所在地政府网站停止公告。


建立工程在停止规划核实前,建立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方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则停止自检,以为契合本方法规则的核实条件的,应持以下材料向建立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规划核实书面申请;经审定的建立项目修建性细致规划以及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完工核实技术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资料。建立工程完工核实技术报告应当明白提出建立工程能否契合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细致规划和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内容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筑工程完工核实技术报告还应当包括标示建立基地的范围、建筑工程、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的平面尺寸和四至界线等内容的平面地形图;载明建立基空中积、基地内建筑总面积(包括公开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停车局面积、每栋建筑物占空中积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内容的数据汇总表等内容。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完工核实技术报告还应当包括标示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的程度位置和垂直标高等内容的完工丈量图等内容。


建立工程完工核实技术报告应由建立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拜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技术效劳机构编制。平面地形图、完工丈量图应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契合规划条件和规划答应请求的,核发《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经核实不契合规划条件和规划答应请求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阐明理由;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停止处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契合规划条件和规划答应请求的,建立单位不得组织完工验收。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立工程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完工验收材料。 建立工程规划核实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完工验收材料应当立卷归档。建立项目规划核实的结果应及时发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划核实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义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乡规划技术效劳机构、城市测绘单位在建立工程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中故弄玄虚的,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停止处分;形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义务。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方法和本地实践状况制定施行细则,并统一本地域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规范。 《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式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统一制定。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建立用地范围内的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照本方法执行。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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