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办公厅要求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1207 | |
部办公厅要求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跨地区招标企业无需提供证书原件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5.26 宗边
最新内容:
| |
上一篇:关于明确合肥市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初审标准的通知 | |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
电话;400-811-6744
版权所有:合肥众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